自2003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讓有意把資金投資香港而又不欲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居留。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國泰君安(香港)』為此計劃之金融中介機構,現正為廣大客戶提供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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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資者提交居留申請文件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香港入境處」(身份證明文件及申請前兩年之淨資產證明),批核需時約1-3個月。
2. 獲得入境處「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及3至6個月入境簽證。
3. 通過國泰君安(香港)投資不少於港幣1,000 萬元的「獲許投資資產」,可以是股票、債券或基金 (例如國泰君安的『大中華基金』)。
4. 國泰君安(香港)提交完成投資港幣1,000 萬 之認證文件至「香港入境處」,批核需時約1-2個月。
5. 獲得「正式批准」通知書。
6. 辦理領取香港居民身份證,正式成為香港居民。
1. 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2. 資產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或以上的淨資產(如房地產,股票,銀行存款記錄,公司資產或其他);
3.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4. 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如股票,基金,債券等);及
5. 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1. 只可投資及存有獲許投資資產(以港元為單位),即股票、債券或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例如國泰君安的『大中華基金』)。
2. 1,000萬資產投資規定:
需連續投資7年;
可以轉換獲許投資資產;
若資產增值,不能變現提取利潤,如投資虧損也不需補回損失;及
可提取股息(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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