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以让有意把资金投资香港而又不欲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来港居留。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香港)』为此计划之金融中介机构,现正为广大客户提供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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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资者提交居留申请文件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香港入境处」(身份证明文件及申请前两年之净资产证明),批核需时约1-3个月。
2. 获得入境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及3至6个月入境签证。
3. 通过国泰君安(香港)投资不少于港币1,000 万元的「获许投资资产」,可以是股票、债券或基金 (例如国泰君安的『大中华基金』)。
4. 国泰君安(香港)提交完成投资港币1,000 万 之认证文件至「香港入境处」,批核需时约1-2个月。
5. 获得「正式批准」通知书。
6. 办理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正式成为香港居民。
1. 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 资产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或以上的净资产(如房地产,股票,银行存款记录,公司资产或其他);
3.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4.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及
5. 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1. 只可投资及存有获许投资资产(以港元为单位),即股票,债券或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例如国泰君安的「大中华基金」)。
2. 1000万资产投资规定:
需连续投资7年;
可以转换获许投资资产;
若资产增值,不能变现提取利润,如投资亏损也不需补回损失;及
可提取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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