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可通过本公司网站点击网上交易登入网上交易平台,选择“孖展服务”, 点击“新申请”进行申请融资额度 或“申请记录”作跟踪执行结果。
为使广大客户进一步享有更大资金作投资决定及掌握每一个投资良机,本公司现推出“网上保证金融资(孖展)服务”。
1. 保证金融资是以客户存放在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账户的证券作为贷款抵押品,我司按持有证券的抵押比率向客户提供贷款。
2. 保证金融资让客户可以因应市场的变动,运用更大的资金购买证券,掌握每个投资良机。
3. 如客户购买证券的款项未能如期存入我司账户,保证金额度将自行启动以交付交易费用,避免因逾时交收而产生过期利息。
保证金贷款是以「可抵押证券总值」计算,最高可借贷额为户口内「可抵押证券总值」或已批核贷款额度,以较低者为准。假设客户持有证券甲200,000股,申请作保证金融资。
证券甲数量: 200,000股
证券甲现价: 每股HK$20
证券总值: 港币4,000,000
证券甲抵押比率: 40%
「可抵押证券总值」: 港币4,000,000 x 40% = 港币1,600,000
假设我司经审批后给予客户贷款额度同为港币1,600,000,客户可使用此金额作为上限以买入更多证券。
(详情请按此参阅我司之「保证金交易协议书」第5 点)
如证券价格下跌或个别证券抵押比率遭调低,客户已借入融资金额将有可能高于可抵押股票证券总值,令账户产生「追缴保证金的情况」。
情况一:假设保证金额度港币160万已全部使用,而可抵押证券总值大幅增加,客户可联络我司再增加保证金额度,享用更大的备用信贷额度。
情况二:假设保证金额度港币160万已全部使用,由于持有证券价格下跌而引致可抵押证券总值减少,将触发需补缴保证金情况。假设客户持有证券之「可抵押证券总值」下跌至港币120万元,客户需补缴保证金港币40万元。
我司会每年会对保证金账户作定期重检,并以邮寄方式通知客户保证金融资额度调整事宜。
我司接受的抵押品包括但不限于港股、沪深股通A股、B股及美股部份证券。 详情请与客户经理联络。
1. 保证金利息是「每天计算」并在每月月底扣账。
2. 「固定利率」为我司「优惠年利率+1.5%」。
3. 如果客户的未偿还余额超过我司许可的保证金限度,则超过保证金限度部分将按现时市场优惠年利率加5%或我司自主确定的利率收取惩罚性利息。
条款及细则:
本公司保留随时调整融资年利率之权利。
本公司保留随时更改任何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风险披露:此服务不应被视为亦不构成本公司向任何人建议或推介上述任何投资产品及项目。投资涉及风险,股票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股票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股票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证券孖展客户提供授权书容许证券公司存放、抵押及再质押其证券,以取得证券交易融资、财务通融,或清偿债务及履行其交收责任,存在一定风险。
1.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客户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客户存放于有关证券公司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
2. 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
3. 按市场波动情况,客户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
4. 假如客户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客户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客户的同意下被出售。
5. 客户将要为客户的账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
6. 客户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客户。
1. 向证券公司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某份证券借贷协议书使用客户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将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及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
2. 假如客户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是由证券公司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客户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客户是专业投资者,客户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个月。若客户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
3. 此外,假如客户的证券公司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14日向客户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已续期的提示,而客户对于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客户的授权将会在没有客户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
4. 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客户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证券公司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客户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有关证券公司应向客户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用户许可证书。
5. 倘若客户签署授权书,而客户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客户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有关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客户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须对客户负责,但上述证券公司的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客户损失客户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6. 大多数证券公司均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账户。假如客户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账户。
客户可致电 (852) 2250 0898 或 (852) 2250 0899进行港股及沪、深港通A股人工委托下单。此专线由专业及经验丰富的证券经纪接听及操作,令落盘更快捷妥当。
客户亦可在当地交易时间透过24小时交易热线(852) 2509 7526买卖中国B股、海外市场股票及债券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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